蘋果在其最新型號的展示中概述的特征之一是其沉浸能力和耐水性。iPhone 8,X,XS和11系列可以浸入1至4米深的水中長達30分鐘,從而獲得IP68防護等級。但是意大利政府對此并不十分清楚。
意大利市場監(jiān)管機構(gòu)'AutoritàGarante della Concorrenza e del Mercat'或AGMC已對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和Apple Italia Srl處以“兩種不同的不正當商業(yè)行為罰款1000萬歐元”的罰款。
第一類指的是“針對各種iPhone型號的促銷信息的傳播”,其中防水特性在最高深度(取決于型號)在4米至1米之間且長達30分鐘時被提高。它涉及的模型是:
iPhone 8
iPhone 8 Plus
iPhone XR
iPhone XS
iPhone XS Max
iPhone 11
iPhone 11pro
iPhone 11 pro Max
顯然,根據(jù)意大利監(jiān)管機構(gòu)的說法,消息“沒有明確指出只能在特定條件下才能發(fā)現(xiàn)該特性”,例如,在使用靜態(tài)和純凈水進行的特定和受控實驗室測試中,”而不是在消費者正常使用設備的情況下”。
AGMC還認為,“鑒于免責聲明中強調(diào)了防水性,因此免責聲明中的伴隨聲明中寫著“保修不涵蓋由液體引起的損壞”,這在誤導消費者時不明確其所指的擔保類型(常規(guī)保證或法律保證),也沒有認為它充分地結(jié)合了抗水要求的條件和限制”。
反托拉斯管理局還認為,在這些iPhone型號由于引入水或其他液體而損壞的情況下,蘋果拒絕在售后階段提供保修服務,從而阻止了其在保修法或《消費者法》下的權(quán)利的行使,是一種進取的商業(y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