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個共同分配在這種情況下收入不能在HUF的手中征稅

2019-07-05 11:07:18    來源:    作者:

顧名思義,一個印度不可分割的家庭(HUF)是一個聯(lián)合家庭,被視為與HUF中個人成員的獨立實體。家庭的負責人(即父親/父親去世時的任何當選人)被稱為karta,負責經(jīng)營HUF的業(yè)務。印度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和錫克教徒可以組成HUF。HUF通常擁有來自禮品,遺囑或祖?zhèn)髫敭a(chǎn)的資產(chǎn),或通過出售由HUF成員向共同池提供的共同家庭財產(chǎn)或財產(chǎn)而獲得的財產(chǎn)。

HUF由共同分配者(他們是家庭成員)和遠房親屬組成,稱為HUF成員。共同家庭是家庭成員,它由四個層次的后代組成,包括第一個男性祖先。它只是一個共同的伙伴,可以要求HUF的分區(qū)。

HUF的成員

任何其他不是家庭成員的遠房親戚(例如,姐夫,嫂子等)將被視為HUF的成員。雖然他們是HUF的成員,但他們并不是共同的伙伴。成員不能要求HUF的分區(qū)。根據(jù)印度法,HUF的分區(qū)可以有兩種類型:總分區(qū)和部分分區(qū)。

總分區(qū):這是一種分區(qū),其中整個家庭財產(chǎn)在共同分配者之間分配。在完全分區(qū)后,HUF不再存在。

部分分區(qū):這是一種分區(qū),其中一些愿意的共同分配者退出HUF,其余的繼續(xù)HUF。當部分屬性在共同分配者之間劃分并且余額繼續(xù)是HUF的屬性時,部分分區(qū)可以是屬性特定的。當任何共同代理人代表HUF提出全分區(qū)索賠時,評估官員應查詢。為此,他應向HUF的所有共同人員發(fā)出通知,并詢問是否已進行全部分割,如果是,則在何時生效。

只有兩名成員,其中一人是共同的伙伴,可以組成一名男女福利基金會。但對于一個實體作為HUF征稅,它應該至少有兩個共同分配。例如,當任何HUF只由丈夫和妻子組成時,那么只有一個共同分配者(妻子是會員但不是共同的分配者)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收入不能在HUF的手中征稅。它將由個別共同分配者負責。未婚女兒永遠是一個共同的伙伴,并且像兒子一樣擁有對財產(chǎn)的平等權(quán)利。在她父親的財產(chǎn)中已婚女兒的地位是共同的。

由于HUF是按照所得稅法的一個人,因此企業(yè)的所有者可以是個人或HUF。獨資企業(yè)不受任何特定法律的約束,因此HUF沒有任何條款可以成為任何關(guān)注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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