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萬 七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2024-04-27 16:40:06    來源:新經(jīng)網(wǎng)    作者:馮思韻
很多朋友不知道【最高1萬 七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今天小綠就為大家解答一下。

  【智車派新聞】4月26日消息,隨著對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活動的深入支持,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稅務總局等七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自本細則印發(fā)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據(jù)了解,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6:4比例共擔,并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5: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擔。地方負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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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貼細則顯示,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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