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增加市場多元化和推動該國銀行系統的努力的一部分,因為它看起來將成為一個數字經濟體。此舉也是20年來市場自由化進程的一部分,也是現有網絡銀行框架的延伸,該框架允許當地銀行建立數字銀行子公司。
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稱,該公告意味著非銀行組織將能夠申請許可并提供數字銀行服務。
行業(yè)監(jiān)管機構于2000年7月發(fā)布了一項政策,允許新加坡銀行自行設立數字銀行子公司,或在合資企業(yè)內設立數字銀行子公司,當地銀行必須保留控制權。這些子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億新元(7,383萬美元),因為母公司銀行集團已經履行了15億新元(11.1億美元)的資本要求。
在這一最新舉措中,MAS表示將發(fā)行最多兩份數字全銀行牌照,允許被許可人提供金融服務并從零售客戶處獲得存款,以及最多三份數字批發(fā)銀行許可證,這將使被許可人能夠為中小型企業(yè)提供服務(SMB)和其他非零售細分市場。
只有總部設在新加坡并由新加坡人控制的公司才有資格申請數字全銀行許可證。熱衷于加入這一行列的外國公司必須與當地公司組建合資企業(yè),合資企業(yè)總部設在新加坡,由新加坡人控制。
此外,數字化全銀行申請人必須滿足三個關鍵標準,包括運營現有業(yè)務,各自技術或電子商務領域的業(yè)績記錄,以及詳細說明如何滿足現有未滿足或服務不足需求的價值主張。
監(jiān)管機構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不允許任何銀行,無論是否為數字銀行,都可以參與價值破壞性競爭以獲取市場份額。” “MAS將評估申請人的商業(yè)計劃和財務預測的合理性,例如成本收入比和凈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