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央交易對手和交易場所之間的訪問標準定義新規(guī)則

2019-11-14 09:56:48    來源:    作者:

歐盟委員會對MiFID進行的修訂的最終草案將對高頻交易(HFT)施加新的限制,確認禁止??有組織的貿易設施違背獨立交易流,并為中央交易對手(CCP)之間的訪問標準定義新規(guī)則和交易場所。

TRADEnews.com看到了日期為10月7日的MiFID II草案,其中包括對上個月廣泛泄露的臨時文件的一些重大修改。

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是新的流動性要求,該要求旨在通過迫使做市算法在市場交易時段內連續(xù)運行來阻止HFT。根據(jù)草案,“算法交易策略應在其向其發(fā)送訂單或通過其執(zhí)行交易的系統(tǒng)的交易場所的交易時間內連續(xù)運行。算法交易策略的交易參數(shù)或限制應確保該策略以具有競爭力的價格發(fā)布公司報價,從而無論何時何地,無論何時何地,都定期向這些交易場所提供流動性。”

看到該草案的業(yè)內人士沮喪地收到了有關新要求的消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內部人士說:“這是一個無法維持的局面,我看不出它在實踐中如何運作。” 盡管電子做市商通常會使用在整個交易時段內頻繁買賣的算法,但這些算法通常是由特定的市場情況觸發(fā)的,而不是在交易時段內自動激活。自2010年5月6日大跌之后,就提出了對做市商提出新要求的想法,部分原因是許多高頻交易公司撤回了流動性。但是,市場參與者擔心監(jiān)管行為可能導致此類公司永久退出受影響的市場。“這令人震驚且行不通,” 源添加。

MiFID II的最終草案和相關法規(guī) – 金融工具市場法規(guī)(MiFIR) – 計劃于10月19日由EC提交。一位內部人士認為,盡管計劃在本周四進行進一步談判,但對規(guī)則的進一步修改“預計不會很重要”。

根據(jù)該草案,OTFS的運營商 - 其中包括經(jīng)紀人,交叉網(wǎng)絡(BCNS) - 不能交易對自己的自有資金 - 被稱為自營交易 - 而系統(tǒng)internalisers(SIS)即可。但是,SI不得與受監(jiān)管市場,多邊貿易工具(MTF)或OTF“以功能相同的方式”聚集第三方的買賣權益。相對于其他受監(jiān)管的交易場所,SI還將具有獨特的交易前透明度制度。OTF市場監(jiān)控要求將“基本相同”?至于受監(jiān)管的市場和MTF。當前正在運營BCN的許多經(jīng)紀公司已經(jīng)根據(jù)MiFID II建立了MTF。

對MiFID以前的草案的其他更新包括規(guī)則,這些規(guī)則定義了交易場所訪問CCP的標準,包括“與準入有關的費用和有關保證金的操作要求”,這表明在強制交易所作為垂直豎井向競爭開放方面有更嚴格的規(guī)定。但是,MiFID的準入條款“不影響”歐洲市場基礎設施法規(guī)(EMIR)的第8條和第8a條,其中詳細規(guī)定了CCP和OTC衍生品的交易所準入安排。在英國政府輸?shù)魧⒎ㄒ?guī)的權限擴大到交易所交易衍生品的斗爭之后,本周將舉行談判,以解決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準備的EMIR草案之間的分歧。盡管MiFID可能涵蓋所有金融工具,

MiFID II的最終草案還引入了新的指數(shù)許可要求,該要求斷言交易場所“不應當對與該義務有關的任何衍生品主張專有權,從而阻止其他交易場所提供這些[指數(shù)和基準]工具的交易。 ”。

這樣的修正案可能會為交易所提供由競爭對手交易所許可的交易指數(shù)的大門,例如倫敦證券交易所可以提供基于EuroSTOXX指數(shù)的衍生產(chǎn)品,到目前為止,它一直被德意志交易所(Deutsche Borse)禁止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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